STT-960D型拍擊式玻璃珠振篩機用途簡介
路用玻璃珠振動篩用于玻璃珠粒徑分布的測定。振篩機主要由機座、篩具與傳動機構等部分組成。振動篩可配備夾具、即可裝夾Φ200試驗篩,又可裝Φ75、Φ100套篩,裝夾方便靈活,夾緊牢靠,并能自動停機。
我公司生產的標準拍擊式振動實驗篩機(同步帶式),工作參數符合國家標準、配合試驗篩、分樣篩使用可對冶金、化工、磨料、超硬材料、飼料、食品、醫藥等行業的粉體材料進行篩分生產、檢驗。
STT-960D型拍擊式玻璃珠振篩機工作原理:
電機帶動齒輪通過同步帶傳動到主軸上,經齒輪變速后主軸按要求的轉速轉動,主軸帶動偏心輪使滑板做往復運動,帶動安裝在滑板托盤中的試驗篩左右搖動,同時主軸帶動頂桿齒輪轉動,變速后頂桿齒輪通過凸輪頂擊頂桿,頂桿使拍錘上下拍擊試驗篩上蓋,使得試驗篩、分樣篩中的物料往復和上下振動,使小于試驗篩的篩面網孔的物料顆粒篩分進下層試驗篩,如此層層篩選,使每層試驗篩內只留相同粒度的物料。達到不同粒度的分離并確定此物料的粒度組成。
STT-960D型拍擊式玻璃珠振篩機技術參數
1、配套篩子直徑:200mm
2、可放篩子層數:1-8層;
3、搖擺次數:290±10 次/分鐘;
4、拍擊次數:156±10 次/分鐘;
5、往返行程:20mm;
6、拍擊高度:38±6mm;
7、電機功率:370w;
8、電壓:220V;
9、設備重量:72kg/85kg(毛重);
10、設備尺寸:500×500×730mm。
玻璃珠標準篩網孔尺寸
1400μm、850μm、600μm、300μm、212μm、150μm、106μm、90μm。
執行標準:GB/T 24722-2020《路面標線用玻璃珠》
GB/T 6003.1-2012(篩子標準)
STT-960D型拍擊式玻璃珠振篩機玻璃微珠產品分類與用途
產品分類
1.1根據玻璃珠與路面標線涂料的結合方式不同,玻璃珠可分為面撒玻璃珠和預混玻璃珠兩種。
1.2根據玻璃珠的折射率不同,玻璃珠可分為低折射率玻璃珠、中折射率玻璃珠、高折射率玻璃珠三種,其折射率(RI)依次分別為1.50≤RI<1.70、1.70≤RI<1.90、RI≥1.90。
1.3路面標線用玻璃珠根據粒徑分布不同,分為1號、2號、3號、4號四個型號,其粒徑分布見表1。
表1玻璃珠的粒徑分布
|
型號
|
玻璃珠粒徑/μm
|
玻璃珠質量分數/%
|
1號
|
850殘留
|
0
|
600-850
|
15-30
|
300-600
|
30-75
|
106-300
|
10-40
|
106通過
|
0-5
|
2號
|
600殘留
|
0
|
300-600
|
50-90
|
150-300
|
5-50
|
150通過
|
0-5
|
3號
|
212殘留
|
0
|
90-212
|
96-100
|
90通過
|
0-4
|
4號
|
1400殘留
|
0
|
600-1400
|
95-100
|
600通過
|
0-5
|
2、產品用途
2.1、1號玻璃珠宜用作熱熔型、雙組分、水性路面標線涂料的面撒玻璃珠。
2.2、2號玻璃珠宜用作熱熔型、雙組分路面標線涂料的預混玻璃珠。
2.3、3號玻璃珠宜用作溶劑型路面標線涂料的面撒玻璃珠。
2.4、4號玻璃珠為雨夜玻璃珠,宜與非雨夜玻璃珠配合使用,用作熱熔型、雙組分路面標線涂料的面撒玻璃珠。
篩分法
1.1將若干玻璃珠試樣在105℃~110℃的溫度下干燥1h。在干燥器中冷卻至室溫后,稱取約200g樣品,**到0.1g,倒入一組標準試驗篩中。
1.2該組篩網的孔徑應依次為1400μm、850μm、600μm、300μm、212μm,150μm,106μm、90μm,標準試驗篩的質量應符合GB/T6003.1的有關規定。標準篩網孔尺寸與目數對應關系參見附錄C.
1.3蓋上試驗篩網蓋,開動振篩機,振篩機的搖動次數為290次/min,拍擊次數為156次/min。振動5min,取下試驗篩,分別稱量各篩網上的樣品質量及托盤上留存的樣品質量,**到0.1g。若網眼被玻璃珠堵住,可用刷子從篩網下面將其刷出,作為該篩網篩余的樣品。如果篩后玻璃珠總質量少于*初所取樣品的98%,需重新取樣測試。
1.4按式(2)分別計算出各篩網篩余樣品的質量分數,**到小數點后一位。
G=mM×100%
式中:
G一各試驗篩網或托盤上篩余樣品的質量分數;
m--各試驗篩網或托盤上篩余樣品的質量,單位為克(g);M-篩后樣品的總質量,單位為克(g)。
1.5如此共進行3次試驗,取3次試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為測試結果。
1.6根據各標準試驗篩網和托盤上篩余樣品的質量分數,對照表1的規定,檢查玻璃珠的粒徑分布。
1.71號、2號、3號、4號玻璃珠以外的其他粒徑分布的玻璃珠,可參照附錄B的試驗方法進行粒徑分布測試。
2粒徑測試儀法
可使用粒徑測試儀測量玻璃珠的粒徑,并估算粒徑分布。對試驗結果有異議時,以篩分法試驗結果為準。